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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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3:57
为了强化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控,确保保险公司稳健运营和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本规定应运而生。
明确规定,本规定中所指的保险公司,指的是依据中国境内法律和行*规设立并运营的各类保险公司。这些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对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负责人,如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和支公司的相应层级管理者,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都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范畴。
对于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和资金运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命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申请核准或进行备案。
中国*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分级管理模式,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直接审核和管理,而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则由所在地派出机构负责审核和管理。同时,这些机构还需负责对任职资格的审核、取消和档案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方式。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需事先获得中国*或派出机构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而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时只需向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即可。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共五章,三十五条(含附则),这是为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11日中国*公布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方面的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该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