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22: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9:18
上市公司收购,指收购人通过法定途径,获取上市公司股份,实现控股或合并,主要方式为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要约收购,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时,应依法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所有或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人需在15日后公告要约,且在要约期限内不得撤销。协议收购中,达成协议后,收购人需在3日内向监管机构及交易所报告,不得在公告前履行协议。若通过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人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亦需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