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需要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3:1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3:54
当交通事故发生,被保险人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可能因各种原因未能即时支付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先行垫付。垫付情形包括: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二,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三,被保险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基于这些情况,当交警部门出具书面通知,医疗机构提供抢救费用清单后,保险公司需核实情况,对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保险法》的第22、23条。此法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提供相关证明与资料以确认事故性质、原因与损失程度。若保险人认为资料不完整,将通知相关方补充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31条进一步指出,若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支付或垫付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垫付。
在处理车祸导致脑伤等严重伤害的案例时,保险公司会与伤者家属协商是否进行提前赔付。若双方达成一致,赔付事宜可通过事先约定的方式和方法执行。通常,伤者应在事故后积极进行治疗,并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续赔付则依据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进行合法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