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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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有多个内设机构,以高效地履行其职责。以下是各科室的主要职能:1.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公文处理、会议安排、机要事务、档案管理,以及信息管理、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
2. 法规科:主要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制定,处理行政许可审批,指导房屋拆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执法投诉,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教育,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3. 安全技术科:负责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审查和施工指导,管理城市燃气管道和路灯设施,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4. 市政科:负责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审核城市道路占用和施工申请,参与市政项目立项、设计审查,并组织实施。
5. 园林科: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参与城市绿化规划和工程验收,管理城市绿化企业资质和公共绿地管理。
6. 市容环卫科:制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各区环境卫生,负责环卫设施建设和物资采购,管理城市户外广告。
7. 计划财务科:负责城建项目的资金计划,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监督市政工程专项资金,负责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和分析。
8. 人事科(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人员服务、宣传教育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同时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