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个人土地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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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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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1:42
1、任何个人或组织若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占用他人的土地资源,则必须依照原土地用途进行赔偿。
这种行为由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由其发出强制性的指令要求违法者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原土地所有人。
如果该行为违背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则要进行期限拆除,严格恢复土地原来的状态;
反之,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则须没收其所占用的建筑物,并且可以处以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未经法律许可或故意欺诈获取许可证,擅自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需由县级以上属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要求其立即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于那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如擅自将农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等,需要责令其限期拆除新建在非法占用地上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并恢复土地原本的面貌。
而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则需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同时可予以罚款处置。
此外,对违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有必要依据法律法规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