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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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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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0:07
海宁市为了激励创新创造,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推动创新型经济的发展,特别制定了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项举措是基于《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以及海宁市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文件号:海政发[2011]50号),并结合当地专利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色进行修订的。
专利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市财政预算中的专设资金;二是上级政府提供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其他可能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将用于支持多个关键领域,包括国内外专利的申请奖励,发明专利的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人才培养,以及对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和专利工作的表彰。此外,对于那些对海宁市行业或产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外专利诉讼案件,专项资金也会提供调查协助和应诉准备的资金支持。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海宁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是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团体,只要其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海宁市,都可以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资助。这一政策旨在全方位促进本地的创新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