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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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7:57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管理细则如下:
(一)资格复审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需按照认定程序提交复审申请,未申请或复审未通过的,资格到期将自动失效。复审所需材料包括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活动报告和相关专项审计报告。通过复审的企业将获得重新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再次申请认定,需按初次申请流程办理。
(二)特殊情况处理
1. 若企业经营业务或技术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或转业,需重新申请认定,按初次申请处理。企业名称变更需向地区执委会办公室报告,经省认定办确认并公示备案后,更新认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保持不变。
2. 若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时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企业可能暂停享受税收优惠。对于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的质疑,将组织复核,判断企业是否继续享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税收优惠。
(三)统计要求
所有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需积极配合省认委会,每年年初提供企业发展情况和享受税收政策的相关统计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请确保按以上规定进行操作,保持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