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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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0:57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在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起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在马上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1个月工资就属于代通知金,也是代替通知金。那么,一个月代通知金是税后发放的吗,代通知金要交个税吗?
网友咨询:单位给的代通知金需要缴税吗,代通知金是税前还是税后计算发放的?
山东坤都律师事务所陆景柱律师解答:
劳动者领取的代通知金,属于税前收入。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陆景柱律师解析:
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为通知领取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当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需要计算到通知之日后的30天。其次,对于是采用提前30日书 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还是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选择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 劳动关系履行的实际情况作出自由选择。最后,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代通知金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上可知,代通知金也算是一笔工资收入,是需要进行纳税的,所以劳动者收入的代通知金需要经过税后才能得到的。用人单位也不能无故的以扣税的名义减少员工的补偿。
拥有报关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师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山东坤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最擅长领域:金融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及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