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5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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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8:23
本文旨在为您解读最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帮助您掌握在实际操作中所需遵循的规定与指导。自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取代了原《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该政策实施以来,业界围绕其实际操作层面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针对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财政部国库司于2021年2月20日发布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旨在集中解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疑点与难点。在下文中,我们将精选关键点并提供详细解析,以助您更清晰地理解相关政策。
一、专家解读与官方指南
倪剑龙老师视频解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倪剑龙老师针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政策要点与实施策略。
最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原文
官方政策问答详细解答了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旨在为实际操作提供指导与支持。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原文
官方文件原文为您全面展示了政策的全貌,是理解与执行政策的基础。
一、扶持范围与条件
价格评审优惠与预留份额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大中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6%-10%的报价扣除。但需要明确的是,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该政策。
联合体与分包政策
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策支持。同样地,联合体各方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支持。
二、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
基础设施限制
“基础设施限制”主要指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条件限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三、预留份额与价格评审优惠
预算总额与预留比例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价格评审优惠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予以价格扣除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明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制定《中小企业声明函》、细化采购文件内容、确保资金支付期限优惠等措施,均是执行政策的关键环节。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报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与透明度。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提供了多种扶持措施,旨在通过政府采购渠道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发展机会。在实践中,理解并灵活运用这些政策,将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度与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