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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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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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0:20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处理涉及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的案件。
二、参与编制和修订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相关示意图;制定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年度计划。
三、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和违法案件查处。
四、执行农用地用途管制政策,负责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管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监督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五、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土地勘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占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审批的用地前期报批工作;参与建设用地初步设计和审查;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管理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的审核和报批;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土地使用年租金标准,并监督执行。
八、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合理配置矿产资源,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
九、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出让、转让初审或审批手续。
十、负责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监测、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统一管理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网站。
十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工作,负责地质资料及勘查成果的汇交管理。
十二、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依法管理测绘工作。
十四、指导土地学会、矿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0:23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处理涉及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的案件。
二、参与编制和修订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相关示意图;制定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年度计划。
三、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和违法案件查处。
四、执行农用地用途管制政策,负责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管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监督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五、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土地勘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占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审批的用地前期报批工作;参与建设用地初步设计和审查;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管理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的审核和报批;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土地使用年租金标准,并监督执行。
八、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合理配置矿产资源,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
九、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出让、转让初审或审批手续。
十、负责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监测、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统一管理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网站。
十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工作,负责地质资料及勘查成果的汇交管理。
十二、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依法管理测绘工作。
十四、指导土地学会、矿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