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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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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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1:1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于2007年2月10日由该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在同年7月27日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在8月17日通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5号正式公布。这部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旨在保护这一重要的自然遗产和生态系统。
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确保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对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它明确了保护区的范围、管理机构的职责、生态保护措施、科研与教育活动的规定,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这部法规的出台,对于维护塔里木胡杨林的生态平衡,以及提升公众对环保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是对塔里木胡杨自然保护区的一种法律保障,也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乃至整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部条例,保护区的管理将更加有序,有利于保护这一珍贵的自然遗产,使之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