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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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3:12
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以下概念:
(一)饲料原料:指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用于加工饲料而并非添加剂的饲用物质。
(二)单一饲料: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用于生产饲料产品的物质。
(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含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四)浓缩饲料: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五)配合饲料: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求,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六)精料补充料:为补充草食动物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七)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加入的少量或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八)一般饲料添加剂:为保证或改善饲料品质、提高利用率而加入的少量或微量物质。
(九)药物饲料添加剂: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加入载体或稀释剂的兽药预混合物质。
(十)许可证明文件:指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第五十条指出,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遵循《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说明,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生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审定和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法律责任,附则5章51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