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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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3:35
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规定在第三章中详细阐述了申请登记流程。首先,任何想要设置或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内容真实性及商品质量检验证明、广告合同设计图纸等(第十二条)。
申请时,如果户外广告设置地点需经相关部门审查,需提供相应的审查文件。发布特定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时,必须在登记时提供广告内容的审查文件(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七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不符合则会书面回复并退回资料(第十四条)。
已登记的户外广告需按批准内容、地点等发布,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临时性户外广告需经过批准才能设置,期限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第十六、十八、十九条)。广告发布者不得擅自占用、改变或损坏已登记的广告,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需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条)。
对于违法行为,如虚假宣传、违规张贴广告或提供虚假证明,将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停止广告业务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八条)。同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