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退伍军人工作安置方面国家有什么规定?拜托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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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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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4:47
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五)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第五十七条 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不同地区入伍的有着不同的安置政策, 中央下文件了,10年12月1号退伍兵全部自谋职业,不安置了。这个是中央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