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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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1:18
王康年,1924年出生于浙江杭州,年轻时便投身于上海大亚电台,从练习生做起,后晋升为电台报告员。凭借岳父杨得春在租界巡捕房的关系,他在西藏路开设了名为大康行的店铺,主要经营毛巾、袜子、雪花膏等日常商品。随后,他将业务扩展至北京西路的景星里,更名为大康西药行,但因从事假药制造,将玉米粉伪装成表飞鸣和阿斯匹林粉等,引起了法律问题。战后,他将药行迁至汉口路,改称大康药房,以投机贩卖西药为生,结果因经营不善,负债千万。
上海解放后,尽管市场上的西药供应紧张,王康年却利用这个机会,向37个国家机关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手段卑鄙。他通过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获取订单,但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交货,甚至故意拖延,导致23个国家机关的订单未完成,价值高达7万余元。在1951年,他违背志愿军对急需药品的需求,故意拖延交付,并发送不合格的物品,严重损害了前线伤病员的治疗。
王康年还通过欺诈手法从银行骗取大量贷款,逃避还款,非法套购外汇,偷漏国家税收。其犯罪总额达到26.1万余元。最终,他的恶劣行为于1953年2月28日受到法律严惩,上海市人民法庭判处他死刑,当天下午执行枪决。
王康年(1924—1953),浙江省杭州人,抗日战争期间,在上海开办大康商行,经营日用产品;后在北京西路设大康行西药部,制造假药,贻害病家;抗战胜利后,又在汉口路开设大康药房,自任经理,经营西药投机买卖;新中国成立初期,王康年借西药供应紧缺之机,空头承接中国人民志愿军、华东荣军学校等定货;并用贿赂、腐蚀干部等手段进行投机、诈骗;偷漏国家税收,骗取、拖欠国家银行大量贷款,私套外汇,使国家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都遭受严重损失;1953年2月28日被执行枪决;其名后成为中国大陆“罪恶的不法商人”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