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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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5:42
法律主观:男方嫖娼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他赔偿吗,嫖娼被抓有什么处罚 嫖娼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对 财产分割 无影响,但不能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 。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与“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一方 重婚 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但这种赔偿请求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我国《 民法典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嫖娼被抓有什么处罚 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 治安管理处罚 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淫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进行卖淫、嫖娼等情况。 关于男方嫖娼离婚时女方要求补偿 法律知识 还有很多,要完全弄清楚只有靠专业的律师解读才能做到,欢迎前来网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