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和卫生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以共同名义对某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3:0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6:21
【答案】:D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D。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D。 扩展阅读: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