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擅用维修基金改装楼顶 恢复原状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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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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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05:38
广州市某小区F栋楼顶屋面瓦片存在开裂、破损、脱落及缺失现象,有安全隐患,于是物业公司动用维修基金聘用某装饰公司进行维修。F栋分为三个单元,物业公司仅在二单元一楼大堂张贴了公示维修方案。刘先生发现后与78户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将其拆除的F栋楼顶屋面瓦片恢复原状,保持原来的外观、结构和功能。
根据《民法典》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启动维修程序。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表决,擅自启动维修程序,刘先生等78户业主提出异议,已超过案涉楼栋126户业主的一半,而案涉楼栋楼顶屋面瓦片仅为局部开裂破损,物业公司将屋面瓦片全部铲除后,采用刷涂料的方式进行维修,属于对楼宇外观的重大改变,刘先生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将拆除的屋面瓦片恢复原状,按照楼宇当初统一的设计样式进行维修。所以对于刘先生等业主的诉求法院进行了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1.保修期内的房屋出现问题;
2.依法应当由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部门维修的;
3.人为因素导致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损坏的;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物业公司日常维修养护的;
5.业主户内的专有部分出现问题的。
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法:
1.商品房
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售后公房
售后公房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和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3.没有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改造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