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6%如何抵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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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9:01
不管是17%还是6%,将*专用*认证后,按票面上的增税值税税额申报抵扣即可。
收到17%也可以抵销项6%的,在纳税申报表上的附表二分别对照填写就可以了。
如果有17%销项的销售收入和6%的营业收入,账务上要分别核算,但纳税申报表上可以填在同一张表上,分别填入对应的项目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9:01
按照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如果取得的不是*专用*,不可以申报抵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9:02
跟17%的是一样的,6%的是按照不含税销售额的6%确认销项,17%的是按照不含税金额的17%确认销项,月末所有销项加到一起,扣除可抵扣的进项后交税追问专管员说是要分别核算,不能总的销项减去进项
追答额....还带这样的,那也好办,收到的6%的抵扣你开出去的6%的,收到的17%的抵扣你开出去的17%的,各自抵扣完分别计算税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9:02
2011年,经*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专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可按*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可按*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可按*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也可按*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可扣除销售额。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郑建新指出,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张斌表示,税率档次越少越清晰,一般来说,*采用单一税率是最好的,但是应当考虑服务业的特性。
*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 , 即所说的 : 交*时不交营业税 , 交营业税时不交* .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 , 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 . 凡是销售动产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 .
2 、计税依据不同:*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