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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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8:24
可以重新持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即可。
以武汉市为例,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扩展资料:
非机动车牌照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为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2次。
2、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