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房人过错导致银行不能放款,卖房人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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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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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41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是预期违约,需要注意的是要有违约方明确的意思表示(言语或行为),不能由“守约方”进行猜测。从上述条件不能看出买房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买房人更不会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因此,银行不放款并非买房人预期违约。
合同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中的合同解除权也是这样,但是具体言之却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