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金保函保留金保函的审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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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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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47
在审核工程类的质保金保函时,有三项重点需着重关注:
首先,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具体而言,业主支付5%的尾款后,承包商需交付5%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的尾款,则承包商需交付10%的质保金保函。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提前生效。
其次,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或10%,但最多不得超过10%。确保保函金额与尾款金额相符,避免超额。
最后,质保金保函的失效时间需明确。通常争取不迟于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为避免业主无限期推迟签发最终接受证书,可以规定保函在消缺项目完成之日或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起失效,以较早者为准,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指定日期。通过明确失效时间,确保工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