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1000万元”寻狗,最后给了5000元,法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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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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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1:29
近期,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了一则寻狗启事,因其悬赏金额高达千万元,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7月9日晚,该中心宣布找到了丢失的狗狗,但知情人士称,狗主人最终只给予寻找者5000多元的答谢。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寻找到狗的人是否可以追偿剩余的钱款呢?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因此悬赏启事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布悬赏以高额赏金为噱头,并拒绝按悬赏启事支付报酬的,属于违约行为,拾取人可在交还遗失物时保存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主张相应报酬。另外,拾取人要长点心,不靠谱的所谓重赏不要轻易相信,合理的报酬对方不支付的,千万不能拒绝交还遗失物,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如果拒绝交还遗失物,可能面临以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警方调查查明是狗主人为了博取关注,通过制造噱头或者编造谎言的方式发布悬赏令,又不按照承诺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