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第二章 饲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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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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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0 20:50
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生猪饲养管理的各个环节,旨在确保生猪的健康、安全以及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二章聚焦于饲养管理,旨在规范和优化生猪饲养流程。
新建、改建、扩建种猪养殖场、商品猪饲养场时,选址和设计应严格遵循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家防疫条件和卫生标准。市、县(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审查和验收,确保新建设施满足法定要求,为生猪提供健康安全的饲养环境。
饲养生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免疫接种、驱虫、消毒和环境卫生等疫病预防工作。同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疫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条例鼓励和支持市、县(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建设商品生猪生产基地。推动从分散饲养向规模化、集约化饲养转型,提高养殖效率和产品质量。
饲养生猪必须实行圈养管理,禁止散养或放养,以减少环境污染和动物逃逸风险。条例特别强调禁止使用垃圾场物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作为生猪饲料,保护动物健康,维护食品安全。
在饲料使用方面,条例要求饲养生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停用、禁用或未经审定的工业化加工制作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确保动物营养安全。
种猪养殖场和商品猪饲养场需保证生猪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防止环境污染。这不仅体现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也是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综上所述,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第二章的饲养管理规定,全面涵盖了选址设计、疫病预防、环境管理、饲料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旨在构建一个健康、安全、环保的生猪饲养体系,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