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民工社保补偿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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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0:20
"昆重帅师" 有病就要看 否则又乱回答 误人非浅.
对于补偿,一般是需要补交员工的社保相关费用即可,而不是采取补偿现金给员工。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举个例子,以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20%=120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213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0:20
你在北京?
补充:
只能跟你说养老保险怎么补偿
根据北京的规定,农户的交费基数是北京的当年的最低工资,交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如果补偿的话,那么最合理的补偿是历年交费基数*20%,也就是把单位部分补给他
农户离职只能清算个人账户部分的钱,所以也可以按照交费基数*8%来补偿,这样也可以的,因为就算是单位交了,清算的时候也不能清算单位交费部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0:21
农民工社保补偿按文件执行:签订合同起,为半年一次缴,计算到解聘。
按相关规定,农民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事后单位只能对其补偿,而不能补缴。
原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险发(1999)99号文件《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之月起,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手续。同时第22条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亦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同时第十五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费,致使农民工不能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标准予以补偿。”
以上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保险,只能对其补偿,而不能补缴。因此农民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时刻监督单位及时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以免重蹈高女士的覆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0:21
1、能否补交,以当地规定为准。具体补交的数据,只有当地社保中心才有准确数据,你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能否补交,以及补交费用。
2、补交缴费金额=补交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关键是看补交基数了,按当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