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绩效评价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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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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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10:32
在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详细阐述了绩效评价的方式和方法。绩效评价主要分为两种方式: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和预算部门自我评价。财政部门需对第三方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并指导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预算部门需遵循相关要求,独立完成本部门的绩效评价任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含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比较一定时期内支出与效益,以评估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比较法通过将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前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进行对比,综合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因素分析法则通过综合分析内外因素,以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最低成本法在效益确定但不易计量的情况下,通过比较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评估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公众评判法则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法,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判。
在选用评价方法时,应遵循简便有效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这有助于全面、准确地评估和反馈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达到最佳的绩效目标。评价过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对提升财政资金的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