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决的房子一栋楼,只有两间怎么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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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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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17:52
农村宅基地纠纷一般有两种解决方式:1、纠纷双方协商解决;2、通过法律途径,由*判决。
首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还是以人情社会为主,宅基地买卖双方多是同集体成员或是熟人亲戚等,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纠纷是最高效且最易执行落实的方案,但是由于在实际情况中纠纷双方互不让利难以达成共识,则难免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
若是通过*程序处理宅基地买卖纠纷,在我国的宅基地纠纷相关的案件中又存在多种情况:
一是买卖合同不规范埋下纠纷隐患。原、被告双方买卖房屋、宅基地时有的仅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虽签订买卖合同但内容不规范,欠缺法律上的形式要件,合同自身存有瑕疵,使得买卖双方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酿成纠纷。
二是房屋升值的利益驱动,使当事人背弃诚信。近年来农村逐步试行向社区化发展,不再规划宅基地,一方面使得农村宅基地资源趋向紧张,另一方面,实行以农村平房折换社区楼房或者以面积折换面积措施,房屋的巨大增值空间和前景,与卖房人原得的卖房款或者将社区楼房转让他人顶名要楼的转让费形成了巨大反差。另外,2013年1月31号*下发了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或转让社区楼房名额的农村村民以及出卖了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导致该类纠纷时有发生。
三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禁止性,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提供了空间和依据。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在外上班的城镇居民退休前后逐渐盛行在农村老家置办房产,以便老来可以叶落归根。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及国土资源部均出台了严格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以此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这些*规定将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限定为禁止性行为,为卖房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赢得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不可避免地助长了当事人违背诚信的恶习。
*审理宅基地买卖纠纷案件中,以我国《物权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规、*为判决依据对宅基地买卖纠纷进行审理判决。但因为宅基地买卖纠纷多发生于同村庄邻之间,涉及土地房产不动产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问题,村民自治组织或行政机关对问题发生的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更加了解,由基层组织处理社会效果往往强于诉讼。因此,对于该类纠纷*应慎重受理,或者受理后积极组织村民自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尽量将矛盾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