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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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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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1:28
尊敬的津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工作的推进,为了确保政策的实施与执行,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的要求,我们特此发布《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请您局仔细阅读并按照文件内容进行操作。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期待您局能够有效地进行政策解读和辅导,帮助相关企业理解和应用这一新政策。同时,如在试点工作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问题,我们希望您能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反馈,以便我们能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附件中包含《融资租赁出口船舶分批退税申报表》,供您在实际操作中参考使用。请您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期待我们的合作顺利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