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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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2:46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旨在强化测绘行业的管理,推动其健康发展,确保测绘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该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
所有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或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中的各项规定,确保测绘工作的规范进行。
各级政府需对测绘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在测绘科技进步和测量标志保护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测绘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湖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而市、州、县(区)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监督。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保测绘工作的全面展开。
在湖北省,所有测绘活动都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系统,执行国家指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为了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提供便利,不得干扰测绘人员依法进行的测绘活动。对于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省的测绘活动,也需遵循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经1995年9月26日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订,2004年1月16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第2次修订。该《条例》分总则,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项目,测绘成果,测量标志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41条,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