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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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1:02
航空天气预报是组织和实施飞行的重要依据,预报中任何要素的具体数值理解为该预报时段内该要素最可能的值。发布一个新预报自动取消以前同类预报。
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和航路预报。预报制作和发布机构应按照《民用航空气象——第2部分:预报》及时发布预报,达到修订标准时迅速发布修订预报。
机场预报应由机场气象台在指定时间制作和发布,包含对机场具体时段预期气象情况的简要说明。机场预报以“TAF”电码格式发布,并进行交换。包含地面风、能见度、天气现象、云和气温以及预报有效时段内这些要素的预期重大变化。
例行机场预报有效时段不少于9小时,但不多于24小时。有效时段少于12小时的例行机场预报每3小时发布1次;有效时段为12小时至24小时的例行机场预报每6小时发布1次。
着陆预报由机场气象台制作和发布,以满足本场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和距离本场1小时以内飞行时间的航空器的需要。采用趋势预报形式编制,指明地面风、能见度、天气现象、云和垂直能见度中的1个或几个要素的重大变化,有效时段从所附着的天气报告的时间起的2小时。
起飞预报由机场气象台按照与航空营运人协定的格式制作,并以协定的方式发布。指明一个具体时段,包含跑道综合区的地面风向、风速、温度、气压(QNH)以及机场气象台与航空营运人协定的其他要素的预期情况。
区域预报和航路预报由机场气象台、地区气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制作和发布。包含高空风、高空温度、航路上重要天气现象及与之结合的云,其他要素可根据需要增加。应覆盖有关飞行的时间、海拔高度和地理范围。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报以标准等压面的定时预告图形式发布和交换。重要天气预报以定时预告图或者缩写明语形式发布和交换。
为支持低空气象情报发布的低空飞行区域预报,当使用缩写明语时,应编制成“GAMET”形式。应包括危及低空飞行的航路天气现象和低空飞行要求的附加情报两部分。航路预报的内容包括航路上的风、温度、雷暴、颠簸、积冰和云等,应以“ROFOR”电码格式或者缩写明语的形式发布和交换。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于2005年6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7月27日起施行。内容包括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基本内容、管理机构、服务机构、质量体系;工作人员的培训、执照;以及关于航空气象的探测、相关预报和航空气象的资料、技术;另附相关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