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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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7:29
诗词的韵律,大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平仄,由南北朝时期的沈约等首先提出,在盛唐以后的格律诗中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讲究平声和仄声的协调。二是对偶,在韵文特别是格律诗中,对对偶的工巧是要求比较严的,诗词中一般是句对,在赋和八股文中还有多句对和段对。三是押韵,指同韵的字在适当的地方(一般是停顿的地方),有规律地重复出现。这三个方面都来自于汉语语音的特点,就是单音节语素占优势,有声调。在诗词写作特别是格律诗写作时平仄、对偶和押韵运用的好,运用的自然,可以使诗作增强音乐感,呈现韵律美;运用的不好,用得过多过滥,就会给人以生拼硬凑之感,甚至以文害义,六朝到初唐的骈体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