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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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0:07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的内设机构包括多个部门,每个部门承担特定的职责。
首先,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和督办,处理文电、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直属单位和宗教团体的财务,以及机关后勤保障。
其次,人事处参与制定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事务,参与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以及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同时,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政策法规处(外事处、监督检查处)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行政执法和矛盾解决,研究民族宗教领域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提出维护民族关系和宗教和谐的建议,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还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和自治地方庆典事宜。
在经济领域,经济发展处负责拟订民族地区发展规划,提出经济政策建议,协调经济相关问题,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和资金管理。
文化教育科技处负责提出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政策建议,协调相关事务,组织文化体育活动,推动民族教育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古籍,以及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工作。
宗教事务管理由三个部门负责:宗教一处负责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事务,宗教二处处理天主教和基督教事务,宗教三处则负责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指导、监督,以及处理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事务和综合性宗教事宜。
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而离退休干部处则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