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0:5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0:34
如果是一次性给付个人劳务费35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需要由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费方)预扣预缴税款。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0×(1-20%)=28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8000×30%-2000=6400元。
因为劳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应当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次或者按月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余额便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