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如何证明财产与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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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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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1:5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咨询:
一人公司股东如何证明财产与公司独立?
律师解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和公司能举证证明,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做到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分配和保管,风险分别承担,应认定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向法庭提交载有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没有审计报告,也要举证证明一人公司有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独立的会计部门。有专门的公司账户,有规范的会计账簿,提供财务、财务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发票、银行账户的明细等等证据。如果存在股东与公司间账户混用、股东占用公司的资金,股东与公司存在资金往来等情况的,一定要能够做出合理的说明和解释。
律师补充: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会计部门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等。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会计报表的文字说明,有了它们,会计报表才不像天书那么难懂。此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比如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也应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供股东查阅。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