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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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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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0:01
中国*派出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过程及结果进行检查,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期货公司需要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风险监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以满足监管需要。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风险监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期货公司需在5个工作日内专项说明涉及事项对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并书面报告给所在地的中国*派出机构。若期货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中国*派出机构可认定其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风险监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中国*派出机构亦可认定期货公司的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
期货公司如未按期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中国*派出机构将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报送或补充更正。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将进行现场检查,视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认定其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
期货公司若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漏报、错报,影响对风险状况的判断,中国*派出机构将要求期货公司立即报送更正的风险监管报表,并视情况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