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要求支付加班费,单位只同意补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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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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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21:06
休息日加班要求支付加班费,单位只同意补休,只要单位同意安排休息也是合法的,如果既不安排休息也不支付加班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属于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21:04
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工资200%支付工资报酬。
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对加班予以限制。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21:09
事后单位安排林某进行补休,但林某本人提出不愿补休,而要求支付加班费。单位拒绝了林某的要求。林某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林某应服从单位安排,接受补休的决定。 《劳动法》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上述三种情形中,法律规定,第二种情形(即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而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当单位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