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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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9:44
曲靖市农村居民申请低保待遇需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户主需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并报村委会,同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优抚证、残疾证及患病人员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次,村委会将进行登记,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评议。评议符合条件的,名单及保障金额等内容将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农村低保审批表》,上报至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或抽查,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和理由并退回材料。
县民政局对乡(镇)政府报批材料进行抽查、审核和审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发放《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同样签署意见和理由并退回材料。
保障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季度组织发放,不得抵扣或代扣各类欠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财政直发制度,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参加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的公益劳动。
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实施低保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三级审核两榜公示。村民委员会应成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村民委员会设立固定公示栏。
农村低保实行年审制,符合条件需继续保障的,需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的除外。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享受低保待遇。
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告知管理审批机关。机关按规定办理停发或增减保障金手续。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需逐户登记农村低保对象情况,建立数据库,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曲靖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9:42
曲靖市农村居民申请低保待遇需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户主需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并报村委会,同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优抚证、残疾证及患病人员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次,村委会将进行登记,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评议。评议符合条件的,名单及保障金额等内容将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农村低保审批表》,上报至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或抽查,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和理由并退回材料。
县民政局对乡(镇)政府报批材料进行抽查、审核和审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发放《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同样签署意见和理由并退回材料。
保障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季度组织发放,不得抵扣或代扣各类欠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财政直发制度,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参加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的公益劳动。
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实施低保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三级审核两榜公示。村民委员会应成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村民委员会设立固定公示栏。
农村低保实行年审制,符合条件需继续保障的,需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的除外。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享受低保待遇。
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告知管理审批机关。机关按规定办理停发或增减保障金手续。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需逐户登记农村低保对象情况,建立数据库,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曲靖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