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通事故处理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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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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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04:04
大连市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详细规定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对于可以自行协商或现场处理的轻微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公布相关规定,当事人需依法解决或由交警现场处理。
在遇到以下情况时,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人员伤亡、无号牌或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饮酒驾驶或服用管制药物、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碰撞公共设施等。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接到报警后,交通警察会迅速到达现场。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车辆可移动的事故,警察会记录情况后要求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若当事人拒绝,将强制撤离。事故结束后,当事人需按要求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位置并清理现场,如无法自行完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指定单位代为处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对于事故车辆的检验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检验、鉴定后归还。调查逃逸案件时,可查阅过往车辆信息资料。责任确定方面,根据各方行为、过错程度,确定责任类型,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等,具体标准由大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开。
在事故中未投保或肇事后逃逸的车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随后追偿给责任人。未建立基金前,可收取事故抵押金,拒交者车辆会被扣留。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按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