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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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6:32
改革原因在于股权分置制度在很多方面阻碍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根本性变革。这种制度性缺陷导致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圈钱”的冲动下,却不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分置,非流通股股东关注资产净值增减,流通股股东则关注二级市场的股价。这种利益差异使得上市公司在治理上缺乏共同利益基础,导致了诸多问题的产生。
股权分置不仅形成了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还使得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这种格局下,股票定价除了考虑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含了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这导致了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的现象。同时,股权分置使得国有股权无法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无法形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也*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
在股改过程中,监管部门通过不懈努力提升了流通股东在进行对价谈判中的地位,并确立了流通权的概念,即流通股东的权利优于非流通股东。这要求非流通股东在获得流通权时必须支付对价,必须经过流通股东的同意。流通股东的权益因此得到了显著提升,不仅在精神上获得了胜利,还享有物质上的丰收。流通股东持有的股权增长,这不仅意味着上市公司的股权增加,还代表着流通股东同意非流通股东流通的权利。
股改方案实施后,虽然非流通股东也获得了流通权,但受限售期的影响,流通股东的权利在一定时间内仍然优于限售期的流通股东。流通股东可以根据自己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作出买卖决策,而限售期的流通股东则需要与流通股东沟通,以维持股价稳定。流通股东的利益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益紧密相连,而大流通股东的利益又与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紧密相关,中小流通股东因此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除了流通股东持有的股权增长带来的物质丰收外,流通股东还期待从公司基本面提升中获得更多的物质回报。通过注入优质资产的对价模式,ST股和绩差股等上市公司的资产盈利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例如ST农化通过获得建峰化肥51%的股权,实现了资产盈利能力的质的飞跃,使得流通股东的收益大幅增长。这种类型的物质回报具有长久性和耐力,是任何概念性炒作收益所不能比拟的。
总体而言,股改不仅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提升了流通股东的权益,还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流通股东带来了长期的物质回报。通过股改,流通股东的利益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利益更加紧密相连,共同推动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