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9—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培训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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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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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14:18
海南省2009至2013年间的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琼教师〔2009〕46号文件,由省厅统一规划,采用省、市(县)、学校*管理模式进行。
教育工作的核心是通过培训学时与学分来驱动,各层级培训项目有序进行。全体教师需完成基础的全员培训,市县应结合本地教育需求和教师实际需求进行专项培训,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任务后进行进一步学习。
培训对象按年度划分,确保相对稳定,新教师需在完成规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按岗级参加初级培训。若教师岗位变动,当年仍需按原级别培训,次年通过个人或学校向市县机构申请调整培训层次。校本研训则由学校自行组织,不设培训层次要求。
考核方面,全员培训由市县机构负责(省统一远程网络培训除外),省级机构定期抽查和评估;专项培训由主办机构自行组织考核;校本研训由学校负责考核,市县机构进行审核。
继续实施学分管理制度,以学分为管理工具,完善学分登记、审核体系和年度审查。在职小学教师每年需参与至少10个学分的培训学习。
同时,强化教师培训档案管理,推进网上课程管理与学分登记验证,逐步过渡到电子文本远程管理,提升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