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章 组织机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8:2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3:28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或组是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决策的核心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其成员构成有所不同。二级及以上医院需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则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成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或组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制定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药物使用情况、分析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对医务人员进行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医疗机构需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药学部门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药学工作,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对于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疗机构则需具有相应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