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的可以探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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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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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9:32
被刑事拘留时,家属通常无法探视,只能通过律师进行探视。若处于刑罚执行阶段,经由办案机关同意,家属可以与罪犯进行会见,但每月限一次,每次时限不能超过半小时。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指出,犯人与其境内近亲属通信须获得办案机关的许可,要求会见的则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犯人与其居住在港澳台或外国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的会见、通信,或外国籍犯人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的会见与通信,均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国家安全厅、局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强调,每月犯人会见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每次会面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人数上限为三人。会见时,必须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