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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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3:15
法律分析: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下载空白的在读证明,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出来,携带在读证明及身份证等证明,回学校到教务处学籍办公室,经学籍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在在读证明上盖章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