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2 13: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39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的刑法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五种。一般而言,罪犯在五年内又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即可认定为有期徒刑或以上的罪刑。一、被判有期徒刑或以上有什么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无期徒刑以及死刑(死缓并不是一种单独刑事处罚,一般是包括在死刑里面的)。刑法对刑事处罚的法条规定,如下:《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指任何故意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后罪的刑期,根据后罪应当的判决,从重处罚。扩展资料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减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有期徒刑的特征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
综上所述,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的刑法,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五种。有期徒刑适用于违法犯罪分子,并且在此期间是剥夺人身自由以及强制进行教育和*的。而对于重新再犯罪的罪犯而言,其处罚的力度也必然随之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