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还刺史事讫,应在州兵,并令刺史收管。 文言文翻译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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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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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1:24
这是《旧唐书·列传·卷一百一十一》中的一句话。
原段落是:
元和十三年,代郑权为横海军节度使。既至镇,上言曰:“臣以河朔能拒朝命 者,其大略可见。盖刺史失其职,反使镇将领兵事。若刺史各得职分,又有镇兵, 则节将虽有禄山、思明之奸,岂能据一州为叛哉?所以河朔六十年能拒朝命者,只 以夺刺史、县令之职,自作威福故也。臣所管德、棣、景三州,已举公牒,各还刺 史职事讫,应在州兵,并令刺史收管。又景州本是弓高县,请却废为县,归化县本 是草市,请废县依旧属德州。”诏并从之。由是法制修立,各归名分。
按字面翻译是:
已经发出了公牒,各自交还刺史的职权这样就可以了,还在州县的兵力,一并交给刺史代收、管理。
举:发出。
讫:终了。
令: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