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徐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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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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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07:29
徐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和提升城市绿地的管理质量,确保绿地建设成果的巩固和维护。该办法依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适用于主城区内的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附属绿地等。
徐州市园林局作为绿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绿化养护标准和考核办法,指导、统计、检查、考核和奖励城市绿地的管理工作。城市绿地管理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具体分为市管、区管和条块结合的分工,如云龙湖风景区、彭城广场等重要绿地归市级负责,区属公园和街头绿地则由区级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其管辖地段的绿地养护。
经费保障方面,城市绿地的养护经费按照市、区分级负担,由财政部门根据定额和绿地养护总量编制预算,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新增绿地在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移养护责任。绿化养护费用标准由市财政局和园林局共同制定,并可适时调整。
城市绿地的养护将采用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投标选择管养公司,非资质企业不得参与绿化建设与管理。市政府会对绿化养护投入、使用、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对管理不达标或造成严重损害的区域和部门将实行否定机制,并设立奖励资金激励优秀表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旨在全面强化徐州市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美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