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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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24
早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便于交通管理,他下令修建了以咸阳为中心的"驰道",这是专为马车行驶设计的道路,并制定了车辆行驶规则,规定男子驾车时位于右侧,女子则在左侧,车辆行驶则居道路*,这标志着车辆行驶的概念已在当时出现。
进入20世纪,1932年10月18日,中国国民*行政院颁布的《汽车驾驶人管理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驾驶者的身份,规定"普通汽车驾驶人"是指车主以及那些非以驾驶汽车为主要职业的人。其中,“驾驶”一词被明确定义为动词,体现了其在法律中的操作含义。
到了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进一步强调了驾驶机动车的法律要求,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里的“驾驶”依然作为动词使用,强调了驾驶行为的法律约束性和必要性。
操纵车船或飞机等使行驶。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十四:“今即实估实造,而停泊不常驾驶,风浪无从练习,非若夷船之日涉重洋,则亦不过数年而舱朽柁蔽矣。”《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十八回:“听见人说这管带不懂驾驶,便要亲身去考察。”如:我从大桥工地搭队长的车子返回队部。车子是他自己驾驶的,我坐在他旁边的坐位上。 行驶要领 在单行道路上(或没有划分中心线的双行车道路)正常行驶时,最佳行车位置是道路中间略偏右,也就是驾驶员坐在路的中心朝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