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如何澄清与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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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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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8 16:0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是确保招标过程透明、公平和有效的重要环节。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3条,招标人有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以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内容。这些澄清与修改包括对文件中遗漏、表述不清或复杂事项的补充说明,以及对文件中错误、遗漏或表述不清的修订。进行澄清与修改时,招标人需遵循以下三个关键点。
(1) 招标人有权主动澄清与修改。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发现的错误或遗漏,招标人都可以主动进行澄清或修改,以避免潜在损失。
(2) 澄清与修改的时限。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3条,招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收人。对于*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8条,至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人。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 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第23条明确规定,澄清或修改内容应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解答和说明,最终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接收人,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获取准确信息。《*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进一步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时,应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人,同样确保修改内容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