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3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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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从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对象包括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定额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增加32元。挂钩调整方面,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同时,以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5%。
对于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政策还设置了适当的倾斜措施。对于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此外,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享受供给制、薪金制、参加革命工作等的人员,也分别获得了不同幅度的增加。同时,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资金方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由省级统一结算后列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