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2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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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7 2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针对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若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导致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